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214执恢1471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被执行人:大连东方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忠丽,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大连东方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14民初3439号,判令被执行人大连东方财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欠款20000.00,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150元,其中,本金2015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8年10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辽0214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徐 斐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琳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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