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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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代偿理赔款62494.29元给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8462.24元给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以62494.29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代偿赔偿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