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41.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负担25元,原告***负担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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