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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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40000元及利息(以欠款1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