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审查一案申请支付令审查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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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人民币32308.39元、利息及费用(违约金、手续费等相关项目费用)人民币9283.14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1591.53元(暂计至2020年9月15日)。 申请费280.4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