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吉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镇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长春恒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时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扶余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长春市长信创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对被申请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如下股权予以冻结,如下车辆、房屋予以查封:

一、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

1、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500万元,持股比例2.44%。

(登记机关: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镇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80万元,持股比例9%。

(登记机关: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00万元,持股比例4%。

(登记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4、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时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400万元,持股比例4.3%。

(登记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恒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600万元,持股比例60%。

(登记机关: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市长信创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登记机关: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车辆

(登记机关: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1、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型号:FA6500,车牌号:吉AJU366。

2、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汽车,型号:FA6521,车牌号:吉AVX701。

3、辉腾V8小型汽车,型号:WVWVY73D,车牌号:吉ASC801。

4、奥迪牌小型汽车,型号:FV7241FCVTG,车牌号:吉AKC366。

5、奥迪牌小型汽车,型号:FV7281FCVT,车牌号:吉ABC795。

6、帕萨特牌小型汽车,型号:SVW7183SJD,车牌号:吉AKL733。

7、帕萨特牌小型汽车,型号:SVW7183MJI,车牌号:吉AVW795。

8、大众牌小型汽车,型号:FV7187TFATG,车牌号:吉AVL709。

9、大众牌小型汽车,型号:FV7187TFATG,车牌号:吉AXN131。

10、大众牌小型汽车,型号:FV7207TFATG,车牌号:吉AVF717。

11、红旗牌小型汽车,型号:CA7204AT4,车牌号:吉AFF713。

12、红旗牌小型汽车,型号:CA7234AT4,车牌号:吉AOM799。

三、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

〈登记机构:长春市房产档案馆〉

1、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3室,建筑面积:268.28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2、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4室,建筑面积:134.14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3、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5室,建筑面积:174.06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4、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6室,建筑面积:166.4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5、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7室,建筑面积:127.49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6、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3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3位)

7、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4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3位)

8、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5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9、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6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0、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7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1、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8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2、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9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3、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0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4、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1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5、位于长春市经开区世纪大街以东,营口路以南长春总部基地C地块C12楼1202室,建筑面积:800.15平方米,用途:商业,楼栋四角号码:5-77/93-52。(轮侯第2位)

16、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9号,权利证号:1090001618建筑面积:1211.41平方米,用途:企业办公用房,丘地号:3-3/301-5(1)。(轮侯第21位)

17、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920号,权利证号:201611230831,建筑面积:656.57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用房,丘地号:4-11/502-43(106)。(轮侯第21位)

18、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8号,权利证号:2120001128,建筑面积:88.38平方米,用途:企业办公用房,丘地号:3-5/106-5(601)。(轮侯第4位)

19、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18号,权利证号:2120001129,建筑面积:95.41平方米,用途:企业办公用房,丘地号:3-5/106-5(602)。(轮侯第4位)

本次保全的财产总额以不超过44936048.06元及相应利息等合理费用为限。

查封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两年,自本裁定送达生效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抵押、赠与、出租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及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如确需变卖,应经本院同意并将所得价款交由本院提存。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造成保全效力消灭或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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