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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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二人的名下的银行存款 300000元或者价值300000元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