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本院(2020)豫0423执833号之一执行裁定对鲁山县和平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在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56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立案庭立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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