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尚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常州市尚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林森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运费645239元;

案件受理费10252元,减半收取计5126元,财产保全费4982元,合计10108元,由被告常州市尚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52元(该院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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