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联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9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297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本案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755元,减半收取287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740元,减半收取48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