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承担律师费5000元,并以本金人民币50000元承担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执行之日止按约定的月息1.8%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原告***对被告***抵押的坐落于市区盐南新村一区22幢103室的房产在折价、竞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7元,保全费639元,合计19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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