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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