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