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浙0106民初861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世雷,浙江高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借款2200000元; 二、如***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按时足额还清上述第一项款项,则***应当另行向***支付利息112933.33元(暂计至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起的利息应按照第一项未还借款本金数额和年利率15.4%再行计算至上述第一项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借款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了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200元,由***负担,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志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佳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