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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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93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1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