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完毕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沐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129执409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申请执行人)、方草、赵敏(被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与方草、赵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2618.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2000.00元,其中,本金620000.00元,利息32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沐川县公证处(2020)川乐沐川证字第526号执行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