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店面租用合同书》予以解除;

二、***应当在《店面租用合同书》解除之日起五日内搬离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号楼××号店面;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租金12000元;

四、押金2400元归***所有;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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