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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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店面租用合同书》予以解除; 二、***应当在《店面租用合同书》解除之日起五日内搬离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号楼××号店面; 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租金12000元; 四、押金2400元归***所有;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