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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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9)闽0111民初518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471**元; 三、驳回***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368元由***负担900元,***负担4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36元,由***负担1800元,***负担负担9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