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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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伊里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5)九法民初字第851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上海辉芒贸易有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44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