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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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卡号为62×××13的银行卡欠款本金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卡号为62×××13的银行卡欠款利息319.37元,罚息119.56元(上述利息、罚息截止至2019年1月7日;自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和《中国建设银行“借贷通”服务协议》约定的计收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律师代理费229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