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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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行唐县北人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行唐县北人电器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行唐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行唐县,邮政编码:05060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联系电话:0311-826××××9)。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