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秭归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秭归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000元、10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秭归县支公司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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