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1年9月7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2021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即15.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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