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涉县博瑞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北京华信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8)被告涉县博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

(2018)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计85元,由原告***负担52元,被告***负担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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