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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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16000元并从2020年6月6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起诉。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