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800元,支付2020年12月9日前的利息7001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负担17元,由被告***负担3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