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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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征程木制品家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22750元,并以尚欠报酬为基数,从2020年6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劳务报酬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元,减半收取189元,由***负担,并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