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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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2110.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