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新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新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培训费79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新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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