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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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69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鉴定费2000元,合计2350元,由被告***负担(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

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裁判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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