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6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