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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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江泰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怀宁县江泰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韩志坤、被申请人汪金国、被申请人钱祝如银行存款30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3000万元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