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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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一果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合肥一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1万元及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对合肥一果传媒有限公司上述欠付工程款中的12.6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合肥一果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