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17年9月30日的租金及材料赔偿款等合计1,476,618.5元; 二、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494.79元,由被告巴中市大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