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陇西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2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退还***购房款15万元、支付商铺返租收益53973.6元,以上合计203973.6元;

二、撤销陇西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2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三、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支付截至2020年8月1日的逾期退款违约金17190元,自2020年8月2日起至退清剩余购房款15万元之日止的逾期退款违约金按日利率0.03%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甘肃昊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24元,由***负担1244元,昊翰房地产公司负担20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13元,由***负担2663元,由昊翰房地产公司负担4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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