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陕0112民初26656号原告原告:盛伟轩,男,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陕0112民初26656号原告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村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案由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原告起诉意见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货款28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在GSX西郊俱乐部微信群中相识,2020年5月27日被告欲购买原告的铃木吉村排气管。双方于2020年5月28日约定排气管的售价为3300元,被告支付首款500元,尾款2800元分两次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五点前付清。当日,被告支付了货款500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剩余2800元货款经原告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答辩意见被告未出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告所述相符。裁判理由及依据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供应了货物,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800元未付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所欠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裁判主文及上诉权利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审判员韩霞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石校飞书记员杨安琪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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