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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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其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2020年11月9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19年11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由***、***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80元,减半收取83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