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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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200元并支付利息(以9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支付的利息3600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8元,减半收取15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