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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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鱼苗款19300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鱼苗款付之日止,以所欠鱼苗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5元,共计423.7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