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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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20)湘0903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12320元;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0元,减半收取640元,由***负担75元,由***、***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