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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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石城县琴江镇梅福段江山帝景2栋1-1602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石城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间,房屋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年;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即其名下位于石城县琴江镇县委后院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赣(2017)石城县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间,房屋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