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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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原告潘本涛、反诉原告李**立即停止对座落在宁都县富垱塘3号C栋5单元物权的侵害。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潘本涛的其余之诉。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李**的其余反诉之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潘本涛负担,反诉费50元,由被告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