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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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博越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如逾期不交纳,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