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爱租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润思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润思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爱租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月托管保底收益、管理费共计146700元(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及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违约金2986元;以1467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357元,保全费128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41元,由被告江苏润思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