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美霖高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江苏通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432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美霖高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64037元,并承担以16403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江苏省纺织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76元,减半收取5338元,由纺织设计负担3338元,美霖公司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76元,由美霖公司负担6676元、美霖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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