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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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巨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江苏巨进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建湖县近湖街道环城西路55号的厂房及土地(产权证号57333,土地证号:2012606224)予以查封,限查封金额为2473920元。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