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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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7,794元; 二、被告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以167,79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5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特克斯易林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