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几百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几百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建湖县颜单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587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90元,由江苏几百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