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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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