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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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