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